小規模升一般納稅人
Q1: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需要什么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精神,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簡化了一般納稅人的申請審批程序,具體調整如下:(一)取消行政審批。公告第一條明確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在具體登記程序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后,納稅人即可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二)簡化辦事程序。一是簡化了納稅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件、填寫登記表格,就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二是簡化前置條件,對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暫停執行“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的條件。三是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查驗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Q2: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達到多少自動變為一般納稅人?
需要自己申請,經稅務局審核財務核算健全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財務核算不健全而銷售額超過180萬(商業)、工業企業超過100萬的,則要強制認定一般納稅人,對強制認定的一般納稅人不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還要按法定稅率征稅。
但是達到條件但不申請轉一般納稅人的話,銷售按17%,13%計且不得進項抵扣和取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Q3:小規模納稅人自動轉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出新規。修訂后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執行: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80萬元降低為80萬元,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00萬元降低為50萬元,另一方面規定新開業的納稅人和已開業但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1、 規模標準:商業企業年銷售額180萬元;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
2、 財務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
3、 依法納稅,能準確提供納稅資料。
Q4:小規模納稅人什么情況下會成為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成為一般納稅人有以下情況:
1、新開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在開業后6個月之內,經企業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成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2、企業正常經營,連續12個月銷售、查補稅折合銷售收入,工業企業超過50萬元,商業企業超過80萬元,強制晉升一般納稅人。企業需要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晉升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否則,銷項稅率17%,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追問:
假如制造業---我看所得稅匯繳的時候是這樣定的,
對核定征收的呢?
不管你是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只要是超過80萬,就是一般納稅人?
剛才咨詢12366,說是征對增值稅而言,不放心,才問的
追答:
1、制造業屬于工業企業。
2、核定征收同樣按照上述回答第二條。
3、小規模納稅人主營業務收入應該是增值稅業務,銷售收入工業企業超過50萬元,商業企業超過80萬元,強制晉升一般納稅人。其中的銷售額是指增值稅部分,不含營業稅收入部分。
追問:
再一次咨詢了12366,說是應稅銷售額工業企業超過50萬元,商業企業超過80萬元,如果自己不申請,被強制執行為一般納稅人的話,就是永遠不能抵扣增值稅了。
Q5:小規模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會被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
規模納稅銷售額超規模納稅標準強制轉般納稅
《增值稅般納稅資格認定管理辦》(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簡稱納稅)應稅銷售額超財政部、家稅務總局規定規模納稅標準除本辦第五條規定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般納稅資格認定
本辦所稱應稅銷售額指納稅連續超12月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需要登記般納稅標準:
1、事貨物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納稅或該業務主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50萬元;
2、營業稅改增值稅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產租賃服務銷售產轉讓土使用權及現代服務、服務、餐飲服務等行業應稅服務銷售額超500萬元(含500萬元)納稅;
3、其行業應稅銷售額超80萬元
Q6: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需要什么手續
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需要以下手續.
1.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根據上述規定,年應稅銷售額如果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如果沒有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同時符合第22號令第四條的兩項規定,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已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征稅一般從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次月月初開始。